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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資和內容一直在變動,員工怎辦?


林O 發問於 2007-10-01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當初與某公司簽約兩年
因為是屬於電腦販售服務業,固有業績制
一開始進去是底薪20000加獎金
獎金為當月毛利額 70%2000元 、80%4000元、90%6000元、100%8000元
後來變成70%4000元、80%6000元、90%8000元、100%10000元
並是營業額%數*毛利額%數*"績效分數"
假如舊算法當月做到70%就有22000元、100%為28000元
但新算法做到70%變成還要看營業額如果也是70%的話為
70%獎金4000*0.7*0.7*績效分數(80分=1)=1960 或4000*0.7*0.7*績效分數(70分=0.7 低於80分為其百分比)=1372
又如100%舊制為28000元
新制為10000*1*1*績效分數(80分)=10000元 或10000*1*1*績效分數(79分=0.79)=7900元


因為變成新制度產生了兩大問題:
1、雖然新制度看似%越高獎金越多,但實際他給的目標也變高
由原本毛利額的110000變成差不多130000上下
另外還要乘上營業額到了大月7.8.9月更是往上攀升為14萬、15萬、16萬
意思是6月假如13萬目標的話做到70% 91000就有薪水22000
可是到了9月份16萬目標要做到112000才能有22000的薪水
如果沒到70%還要寫檢討報告超過時間當月薪水扣款處置
2.績效分數意思就是他們所謂的店務工作或龍虎榜
店務工作太過於刻求,只要有做不好的地方一筆就是一分
看過最嚴重的就是客人在前面放筆筒的地方放一雙筷子被看到就扣一分
或pop小海報角有點小捲區也要扣一分
或者pop海報字型不府合公司給予新字型也要扣一分
我們認為有很多地方可以先口頭上說明我們便可立即改善
可是公司卻是口頭+立即扣分
像筷子是客人放的,我們當下在忙其他工作沒住意,但他們看到就是扣分
pop小海報數量也不是1.2份,而是幾十份要做也要時間
字型是之後才在檔案區發放,一次要全改也是要時間性
而且本工作性質服務業是以客人為第一考量
有時忙於客人的事也只能說竟量做好店務之事
而龍虎榜在剛做的時候也沒要求很多,頂多就是營幕目標
可是後來改成要營幕、鏡面貼、電視盒、喇叭、制消點(過度產品)、套裝電腦等等
而且數量每個都有限制營幕
9月差不多一間店總共300多台鏡面貼營幕賣出數量30%其他都2.30左右數量
如沒賣到不到70%全店人員扣15分80%、9分90%6~3分
制消點(過度產品)不到50%15分、60%12分、70%9分、80%6分、90%3分100%才不扣
變成很多人員一個月就算有到70%也是領20000元上下


本人剛進公司在某月因為上班玩電腦小遊戲被記大過(-45分)當月績效分數只有40分
原本可領23000 變成只有17000元
因是初犯有同仁幫我跟主管說明,主管卻說新人就做這種事要是其他主管早開除了
今天我們做再多的業績往往都被扣幾千塊
不是因為掉東西虧損或找錯錢虧損
而是因為公司刁難,強迫員工賣出其目標
沒到就感覺是員工自行吸收,一天上班12小時卻只有這樣的薪水
想離開不到兩年卻要繳罰款6萬元
請問這樣的簽制真的有府合規定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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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簡單來說,變更勞動契約內容必須勞僱雙方同意,資方不能單方變更勞動契約內容。
至於6萬元罰款部分,除非資方證明其損失,否則是不可以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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