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在買賣交易過程中
如果想與對方解約的話該怎麼做才算是解約?
1、是只要打電話說一聲:「我要跟你解約就好了嗎」?還是要正式發函過去說要解約呢?
2、解約是否要雙方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3、解約後要寫一張解約的切結書來證明雙方以解約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解約的前提是契約已經成立生效,但因為某些原因而有解約的權利,才能解約。因此,若有契約所約定可以解約的事由,當然用電話通知並無不可,惟此方法無法有效留下證據證明曾經表示要解約,故最好還是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來處理解約。
2、若契約上已經有事先預定在何種情況之下可以解約,則該情況確實發生的時候,有權解約的就可以行使權利,並無需得對方之同意。反之,若無事先約定可以解約的情形,亦無法律所定得以解約的情形,則除非徵得他方的同意,否則無法解約喔。
3、為免事後衍生其他糾紛,若能解約,當然最好以書面來證明。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