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租了一間房子
簽約後不久才知道這間是法拍屋
且屋主並不是簽約之房東
該房東明知不動產被拍賣在即卻佯稱其為不動產所有權人與我簽立租賃契約
又在收受法院通知承租標的將被拍賣後仍告知其將取得所有權要求我續支付租金及管理費等
導致我仍繼續支付租金及管理費
而疏於另覓其他承租標的
今房屋已遭第三人拍定並將要求搬遷在即
導致我需立即另覓承租房屋,且衍生搬遷費用及精神損失等
請問對於房東此等行為,我是否可對其要求賠償?
若不肯賠償,可否以詐欺罪名去告他呢?
麻煩您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A:
小樹:
1. 刑法的詐欺罪多半不成立。
2.可以請求財產損害。
3.不能請求精神賠償。
黃國鐘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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