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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投資合夥人拆夥善後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07-09-08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今年(2007年)五月我和三位朋友集資新台幣八十萬元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開設一家簡餐店
營運約兩個月後發現負責作帳的股東並未善盡其職責
帳目不清不楚、拿不出帳本且資金流向亦不明
每日現金收入又未入賬,最後還自稱遺失股東增資的現金
導致股東翻臉拆夥
在善後處理過程中負責作帳的股東(姓陳)和另一位(自稱)出資較多的股東(姓蘇)有串通之嫌
(陳蘇兩人是國中時期就結識的老朋友)
以一搭一唱的言語說辭誘騙另外的兩位股東(包含我自己以及另一位劉姓股東)以結束營葉
還有保障大股東權益為前提簽下"股權無償轉讓書"
把店面所有一切移交給蘇姓股東還不得有異議
陳蘇兩位現今仍然繼續經營其店面
導致另兩位股東蒙受其損失,有受騙之嫌
故特別在此請教專業人士是否能討回其損失


請問:
1、請問以隨便一張白紙填上股權無償轉讓書(並未經過公證)附上簽名身分證字號及打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蘇陳已簽下"股權無償轉讓書"不得有異議拒絕賠償,如要討回其損失該如何開始著手進行?

3、是否能控告蘇陳兩位詐欺(陳的資金是向蘇借的,不過並無證據,店面是陳的表哥及其妻子所有,又蘇自稱出資金額較多但是並未有資料可查也未開立任何單據,懷疑是故意虛報出資頟以大股吃小股為前提作準備)故懷疑是其串通好故意導致拆夥情形發生以欺騙另外兩位股東,能告詐欺嗎?


請律師先生 小姐指教 感激不盡


附件:

股權無償轉讓書一式兩份
合夥集資時原始股東名冊有備份但是並未經過公證也未簽名
店面指定戶頭是以我的名字開立(內容只有各股東匯入的第一筆資金以及領出紀錄其他皆無紀錄)
房屋租約是以我的名義承租
所有現金包含資金的出入賬皆無存底

瀏覽人數:2260
黃國鐘

律師

五翰法律事務所

A:  林先生:
1.「公司」股東與「合夥」不同,合夥人對於虧損應繼續填補。
2.股權轉讓無須公證。
3.可考慮依民法於一年內「撤銷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轉讓)」。
4.刑法的詐欺罪多半不成立。
5.倒是稍有業務侵占或背信之可能。

黃國鐘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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