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買了一間預售屋
因工作的關係想賣出,也順利找到新的買主
到代書事務所簽約並做房屋履約保證
房屋總價1100萬,簽約金 110萬交由履約公司配合的銀行保管
直到建設公司通知我對保辦理銀行貸款
因銀行緊縮的關係我的貸款成數不足
後來沒辦法才找朋友換約做人頭辦理貸款也順利下來
其餘的尾款我再以現金補足
等到交屋完成再辦理過回我的名字,再交屋給買方
因已快交屋了
但買方知道我換名因此不願履行合約
返回來想殺價,跟我說真的不想買了
請問︰
1、這樣做我有違約嗎?
2、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3、可以沒收簽約金嗎?
4、履約保證是注重過程還是結果呢?
5、需要打官司嗎?
6、如他故意拖延怎麼辦?
在此先謝謝大律師的回答,小弟感激不盡。
A:
李先生:
1.要看契約有無「指定登記人」的條款。
2.有可能遲延交款。
3.可能可沒收簽約金。
4.過程或結果都會有爭執。
5.需要。(換名應該沒關係)
6.起訴。
(金額這麼大,應當面付費請教適當之律師)
黃國鐘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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