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近期想頂讓一家火鍋店
但是甲方與房東的租約還要一年才到期
且甲方不想因跟房東解約而賠上違約金
加上甲方又把小部分店面分租出去
請問在此情況下讓渡書訂定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如何處理較有保障呢?
感謝您!
A:
因為甲方有把小部分店面分租出去,表示其與房東間有可以轉租的約定(不過,最好再與甲方確認),若甲方可以轉租,則可以將此列入讓渡書中。
未保障你得權益,讓渡書中最好訂立不能使用店面之解約條款及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責任。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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