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你好
本公司遇到客戶支付款項與本公司所提出之款項不符
(事先已有達成款項金額)
且聯絡該公司會計時一再以各種理由推拖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追討該公司所積欠之款項?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如果帳款金額已經達成協議,債務人就有依協議履行之義務;如果金額有疑問,雙方又不能協議,最後只能由法院以判決來作確認。
二、但無論如何,客戶不付款,最後也只能訴諸法律,建議你可先寄存證信函,如仍未履行,則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當然,也可以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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