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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與靠行的爭議


張OO 發問於 2007-09-05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有一台營業曳引車
在96年7月26日被車行扣去
這台車是我本人跟日盛租賃公司貸款的
車行把我車子強制扣押的理由是:保險稅金行費未支付給車行,所以在那一天把車扣押
事後我們會同派出所把車取回
但又在96年8月17日凌晨3點左右的時間
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私自把車子拖走
當我要去工作發現車子不見時便打110報案
並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於是靠行公司打電話來說:我將把你車子拖回公司來,所以警方不成足夠(理由)報私竊
於是靠行老闆要求我把債物一次付清才可把車子交回
因他與我債務金額差異大,所以導致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造成我與租賃公司的貸款無法支付
使我的名譽、信用受損
家裡無法正常運作
請律師為我以上解答!!


謝謝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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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張先生:你好!
靠行的車子一般都是登記車行所有的名義,如果你的情況是這樣,那麼當你欠繳行費,保險費給車行時,車行以行使自己所有權之名義取回自己的車子是有其依據的,希望你先行瞭解你與車行當初靠行時所簽契約之內容,及該車之名義人誰屬,自可尋得解決問題之道!如果車子是登記你名義,縱使欠車行行費,保險費,車行沒有經過法院扣押程序,是不可以隨時隨地拖走你的車子的!至於與租賃公司之關係,如有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辦妥附條件買賣契約,而占有車子時,車子原則上於付清買賣價金前仍屬租賃公司所有,租賃公司於買受人不依約給付價金時,有權取回車子,如車子所有權名義登記在車行你在用,由你分期付款繳給租賃公司,如你不繳租賃公司亦可將車子取回,究竟何者有利於你,則須有賴自己權衡利害訂出輕重緩急,逐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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