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前僱主有一只僱用合約
我若提前離職需付賠償金
因離合約期滿日只差4個月
我主張賠償金額過高
但僱主認為當初自己簽字就理當要按合約所定之金額賠償
我提議到勞工局調解,但僱主堅持不賠錢就要到法院告我
我於日前接到存證信函
內容是限我五日內給付賠償金給她
否則就要到法院告我
我還沒收到存證信函時有到勞工局的法律諮詢問過
那位律師也認為賠償金過高不合理
建議我等她來告
因沒上過法院,所以不了解訴訟程序
有以下問題請教:
1、請問這時我可以拿存證信函到勞工局請求調解?如果勞工局受理了?前僱主可以主張不走調解要直接上法院嗎?
2、如果上法院,我的賠償金額低於50萬應該是上簡易庭,那我需要請律師嗎?如果要費用大約要多少錢?上法院還要付其它費用嗎?
3、我該如何做才是對自己有利的?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可以,雇主並沒有接受協調之義務。
二、請不請律師,可以自行考量,費用也是;不過依你的案情來說,爭執的重點在於違約金約定是否不合理,法院有自行斟酌之權,縱不請律師,影響也不大。
三、主張違約金約定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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