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債務問題


蔡OO 發問於 2007-08-28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也不知是被假扣押還是真被查封
那張標題寫Xx地方法院公告
裡面寫主旨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5跟76條
下面貼房子地段資料
大概這樣
對方約我們下星期去繳款
因我們離公司比較遠
他們有代書業務在我們縣市
直接跟他和解就行了
那和解完後
我是不是可以馬上去法院撤銷公告
因他們告訴我說會幫我辦妥
時間要一星期
是這樣嗎
還有當天我需注意些什麼事
麻煩律師告知
在此非常感激您
祝您事業興隆
感恩!

瀏覽人數:1355

A:  一、除非之前已經有法院判決、裁定、支付命令確定或行使抵押權,否則應該是假扣押,但重點是你們有欠對方錢嗎?欠多少?現在要還多少?
二、直接還錢給對方,還是要由債權人向法院撤回執行。
三、建議你們先依封條所載之承辦股別,先詢問承辦書記官(如果你們確定有欠錢,對方要的錢也沒錯,可以省略,但最好打電話問一下)。
四、要注意收錢的人是不是債權人或其代理人,要拿收據,如果債權人收了錢沒撤回執行,要自行向法院陳報已清償。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