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也不知是被假扣押還是真被查封
那張標題寫Xx地方法院公告
裡面寫主旨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5跟76條
下面貼房子地段資料
大概這樣
對方約我們下星期去繳款
因我們離公司比較遠
他們有代書業務在我們縣市
直接跟他和解就行了
那和解完後
我是不是可以馬上去法院撤銷公告
因他們告訴我說會幫我辦妥
時間要一星期
是這樣嗎
還有當天我需注意些什麼事
麻煩律師告知
在此非常感激您
祝您事業興隆
感恩!
A:
一、除非之前已經有法院判決、裁定、支付命令確定或行使抵押權,否則應該是假扣押,但重點是你們有欠對方錢嗎?欠多少?現在要還多少?
二、直接還錢給對方,還是要由債權人向法院撤回執行。
三、建議你們先依封條所載之承辦股別,先詢問承辦書記官(如果你們確定有欠錢,對方要的錢也沒錯,可以省略,但最好打電話問一下)。
四、要注意收錢的人是不是債權人或其代理人,要拿收據,如果債權人收了錢沒撤回執行,要自行向法院陳報已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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