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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在這種公司,我該如何自保呢?救命啊

在這種公司,我該如何自保呢?救命啊


張OO 發問於 2007-07-26 |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

小弟任職IC設計公司,因為公司會有一些股票如技術股或紅利分紅(股票),但實際拿到的和公佈名單中的實際數量永遠都不符,例如:技術股名義上是給你100張,但實際確領20張;員工年度紅利名單上有40張但實際確只有15張,雖然每次事後都有被高層(總經理)告知(而非詢求意見),因為節稅,所以不得不,掛名在我們一群人身上(不只我一個而已),我該如何自保呢?另外若出事,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是若我們有一家下游供應商(A公司),其辦公室和設備都是我們提供,除了測試員薪水以外,我們每個月都得付約100萬的測試費給A公司,但今年5月所有A公司的測試人員,都轉回我們公司了,但我們依舊每個月在付測試費,因為我是經手人,也曾經問過我老板,為何人,和地方,所有開支都是我們家的,我還要繼續開請款單呢?但得到的答案是,繼續。我又不想離職,但又覺得有一天一定會出事,我該如何自保呢?


第三個問題是我們會出貨給國外,原本國外就有通路商,但不知什麼原因,就是會再轉一手到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紙上公司(同上A公司的窗口),我只知道我們賣給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紙上公司的東西如果是3元,但到國外通路商是4元,一樣的狀況是,對國外處理的大大小小事情(出貨,業務等等...)都是我們家的人在做,只有訂單是 國外就有通路商-->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紙上公司 -->我們公司 ,但價差就差了1元了,這算淘空公司嗎?還是又是節稅的手法? PS:國外公司指日本,韓國,大陸.


第四個問題是,其實這些事情都是總經理和董事長主導的,公司不是有監察人和董事嗎?因為我也是小股東(所有家當都在這裡),他們(監察人和董事)可以管這一塊嗎?若他們知道了,可以改選董事長嗎(因為還有二年任期)?


最後,謝謝各位法律人,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也希望熱人的人,能夠幫我解,我一直一來的疑問並告訴我若陷於其中的一個聽命做事者,我該如何自保,謝謝。有想過離職,但看到許多不知情的RD及同仁一直衝,好心疼喔,有圓滿解決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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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依提問人所示,貴公司經營階層及提問人(沒錯,提問人也有共犯關係)至少涉及刑法之背信罪、偽造文書罪,稅捐稽徵法之詐術逃漏稅捐罪,證券交易法之不合營業常規罪(如果是公開發行公司的話)。
二、其中最重的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三、請注意,在博達案或現在的力霸案,有很多人只是公司普通員工,但因為知情,而且有協助,就因此被判刑或起訴。
四、沒有所謂之自保(除非是公司經營階層把事情全部推給你,不過不大可能),惟有自首或自白,如果你作得到的話。但請注意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4項規定:「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被偵辦時,希望你最好自白,才能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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