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天工作中,不小心撞壞客戶的生產線
對方要求賠償40萬
而老闆則在領薪資的當天才告知一人一半
並要求簽下本票和切決書
如不簽則無法領薪水
我想請教:
1、在不是自願下簽下的本票具體法律效應嗎?
2、如果有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不是自願的行為當然無效,但提問人既然已簽下本票和切結書,要再舉證並非自願,恐怕有困難。
二、民法對非自願之法律行為(錯誤、詐欺或脅迫)可以主張撤銷。
三、另外也請注意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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