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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承諾的效力和詐欺的定義


賴OO 發問於 2007-07-17 | | 傳統製造業

Q: 熱心的律師先生您好!

我是賴太太,想請教您一個法律狀況,希望能幫我評估一下問題.

我先生從事cnc模具製造業五年,年前決定入股朋友開的一家有五年歷史的加工廠,由97年1月至今有七個月.

原本這家公司有五個股東,資本額是六百萬,後來股東退了一個,到去年底維持四個股東的營運狀態.

剛好去年底有一個股東(丁君)要退股,其他三個股東因為跟我老公是志同道合的朋友,所以邀我老公入股.

入股時三個股東說明公司的狀況是這樣---股東四人--

資本額 500 萬 + 公司銀行借款 200 萬-----正資產為300萬

全部股東由四人變三人再補上我老公,人數維持不變,所以入股金為正資產300萬計算.

股東們希望我老公以他們剛出來開公司的投資額120萬為準.以 75 萬現金 + 50 萬負債 的狀況入股.

原本我們的計算,應該只要 (300-75)/4=55.6 萬即可入股,但考量他們已有的客源跟技術.

我老公覺得不算太離譜,所以口頭答應並轉帳75萬後正式入股.並簽下一份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是如果以後要退股,退股金額必需在兩年後方可得到退股金,以維持公司運作.有蓋手印.

但入股後我老公覺得很不對勁,原來他們另外還欠了一筆56萬的水電費,當初沒算在負資產上.

而且在今年三月中偶然間發現當初退股的那位股東(丁君)在其他股東的嚴苛計算下,退股金只拿到兩萬元!!

如果丁君只拿到2萬元,那公司正資產不就等於2*4=8萬????

也就是說,我老公拿125萬入股,而丁君退股拿到的只有兩萬元,進跟出之間天差地遠!

現在我老公的錢都不見了,被其他股東拿去填之前的負債缺口,公司現在周轉金不到五萬元

我老公萌生退意,想收起當初不計較的態度來保障自身的權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


當初僅口頭約定,而且公司的資產股東講得不詳細,後來發現公司另外負債和退股丁君只拿到兩萬的事

這種情況,能不能收回入股金???

若收不回退股,能不能訴諸法律,告他們詐欺???

我老公能否請會計師重新計算正確入股金並追朔前七個月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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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在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都沒有所謂之「退股」,只有股份或股權轉讓,「退股」只有在「合夥」、「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才有;故請提問人先確認自己所謂之「認股」性質為何?才能決定應進行之法律程序。
二、無論是股權買賣或增資成為股東,其價額都應經雙方協議,無所謂之高低問題,能否構成「詐欺」,重點在於他人有無以不實之事使你先生陷於錯誤。
三、「薪資」請求權要以「僱傭關係」存在為前提,依問題所示,雙方似無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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