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本人令堂於95年遭訴騙集團騙取新台幣756,000元整,而於96年6月8日收到地方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書,而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實難讓人信服,被告佯稱為帳戶、印鑑及提款卡皆租予不明人士使用,而推託一乾二淨,且法官竟採信,目前本人欲上訴,而請問是否也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而應於何時提起呢?實感德便!
A: 您好,因您所提問非屬企業相關法律問題,本站得不予回覆,謝謝。
律師
A:
可以聲請檢察官上訴,但必須盡快,因為檢察官也必須在收到判決書注意十日內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上訴後,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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