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已經判決的妨害家庭案子(不起訴) 若握有新証據時(對已判決的案件),是否可以再告對方呢? 若是可以再告對方的話,那期限為多久內我可以行使權利呢? (換言之,就是過了多久後,對方就不用擔心我再告他? 以上 麻煩您了,謝謝
律師
系統管理員
A: 您好,因您所提問非屬企業相關法律問題,本站得不予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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