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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算偽造文書嗎?


林OO 發問於 2007-05-28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之前我老闆收購ㄧ家公司
原總經理依舊在位二個月後離職
但目前仍擔任公司董事(佔三成股權)
而財務人員只變更活存帳戶印鑑,支存印鑑未變更
仍以這位前總經理印鑑做為帳戶大小章
使用超過半年後,公司資金用盡因而跳票
這位前總經理來告我老闆偽造文書
然我前老闆以所有事情都是我負責為由
把事情推到我頭上(我擔任執行董事)
但我只負責業務發展,沒有印信、財務最後核決權


請問:我有責任嗎?
(還有支票並沒有蓋個人背書保證、前總經理沒財物損失、前總經理來函禁止使用印鑑後已停用)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456
匿名

律師

A:  只要未經他人同意
使用他人姓名與印章
就有偽造私文書之可能

然而若蓋章並非由您所親為
而財會人員亦非經您指示為蓋章
那麼基本上
您是沒有甚麼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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