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商品所有權屬於賣家,但您可以主張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履約,交付商品給您
2、同時,您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3、如果對方一物二賣,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4、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收取諮詢費)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