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以下和您簡單說明:
1.按我國關稅法第8條規定,非法人團體可以為關稅的納稅義務人,故將B辦事處載為納稅義務人並由B繳稅的作法應屬可行。
2.我國目前沒有徵收出口稅,這方面沒有關稅的問題。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加入本事務所官方帳號、或是與我聯繫。我之前擔任法官,可以依據您提出的證據以及陳述,提供更精確的法律意見。施志遠律師:經歷:曾任地方法院法官(民事庭、刑事庭),監察院調查員、法律補教講師、大專院校專技講師電話:06-2994800本事務所網站:www.sylaw.com.tw本事務所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TTyRi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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