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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家與買家的爭執

賣家與買家的爭執


COO 發問於 2025-03-13 | 花蓮 | 其他

Q: 我是賣家 賣給對方後買家覺得商品有損想退貨 金額是500元如果不讓買家退他可以告嗎當初買家沒有詢問商品狀況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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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354條規定:「(第一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第二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又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60條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民法第364條規定:「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您的問題本質上涉及商品是否有瑕疵。所謂瑕疵,依照民法第354條規定,是指滅失或減少應有價值或不符合出賣人保證商品的品質。

因此,如果您出售的商品存有瑕疵,且瑕疵是由您所造成,買家當然能夠依民法瑕疵的規定,請求您解除契約(退貨)、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更換新品。反之,如果您出售的商品沒有瑕疵,或瑕疵是買家自行造成,買家對您提告就不會成功。

不過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買家無論是否會成功都可以向法院對您提起民事訴訟,只是結果是否勝訴,就看買家提出的證據足不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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