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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門市人員盤點賠償問題

門市人員盤點賠償問題


黃OO 發問於 2025-03-12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主要負責商品銷售及庫存管理等工作。於 2024年12月30日 進行年度庫存盤點時,公司認定盤點數量與帳目落差過大,當日晚間便以此理由解除本人的勞動契約。其後,公司於 2025年3月 對本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新台幣 45萬2,902元。
本人認為該盤點落差非由本人單方面造成,且實際上為公司內部管理與盤點機制疏失所致;公司亦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本人應負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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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規定。
如您認為公司所產生的損失非您所造成,您可以提供相關事證委由律師協助為您在訴訟上進行答辯,以爭取較佳之結果。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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