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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賠償半個月前莫名的帳目


林OO 發問於 2025-03-12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想請問一下
公司在3/11號像我索賠2/25少帳目的金額,說沒有看到該天三連藍單及金額
但2/25是沒有人日結的,我本人不會日結,只能收現放置櫃台
但我不記得那天有收到該筆金額及三聯藍單收據
過後幾天公司也沒有查此費用
都過半個月了,突然說2/25少此筆金額也沒有藍單,是他們在查看整本三聯單的白單對帳時發現
然後要我補繳這個金額否則不發放薪水給我...
不知道勞基法上是否可以這樣做!?
而且我3/5已經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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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
於員工任職期間,若有造成公司之損害,公司有權向員工請求賠償,惟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賠償費用不得以勞工工資作為預扣。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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