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其他企業法規 已經提離職,公司叫我寫切結書

已經提離職,公司叫我寫切結書


張OO 發問於 2025-02-14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本人在符合規定下提離職到2月底
但公司卻突然給了我一張切結書
內容是:

本人 XXX ,在此切結於xxx食品(xxxx企業社)
自 108/01/03迄今之任職期間並無利用公司職務涉及任何不法情事。
以上如有不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切結人 : ___

請問這部分我有簽名的必要嗎?
具有法律效力嗎?

行政法規

瀏覽人數:17

A:  1.請問這部分我有簽名的必要嗎?
端視您的決定,法律上您無義務,但聘用企業有無規定另當別論
2.具有法律效力嗎?
雙方既合億都有法律效力,除違下列民法各條款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第 73 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律師兼資訊技師、專利工程師(三師證照)
語文檢定通過:英文、日文、德文、西語
(本平台皆匿名詢問,並無法成立律師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的事實或表徵,發問者的內容律師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管窺下尚有許多發問者的原因事實待釐清,答詢內容無法全面亦無法就發問者內容背書)
個人網站https://law99.tw/
平日1720~1800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電子郵件fishpetit@gmail.com
臉書粉專https://zh-tw.facebook.com/ckc666
LINE帳戶https://line.me/ti/p/qP4sDIgUCk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