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所詢問題仍須回歸契約條款
一般而言,商務契約會約定「契約終止權」以及「終止事由」。若符合終止事由,就取得終止權,無須申請。
當然,也可能約定部分情形,一方得「申請」終止合約,由雙方合意終止。但這就是雙方合意才有辦法終止,並非終止權之約定。
限於您敘述的範圍與詳細程度,目前只能回答到這裡,建議找律師釐清加盟與您欲終止合約之事實背景,以及提供完整契約條款以供較精確之評估。
本所專精商務法律領域,如有契約或爭議解決等法律服務需求,歡迎與本所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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