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父親生前花錢去頂讓一間檳榔攤後與房東簽合約,合約到期後續租兩年都沒有重新簽約後有重新簽合約,但我父親過世後有跟房東提重新簽約的事情(但卡在有欠房租3個月,房東說清完才要重新簽約),但事情過後四個月有人想頂我的店面房東有來詢問我,但我拒絕..過不到半年稱說連繫不到我所以無法通知(根本沒打電話及賴都沒有聯繫),說他工程關西要強制拆掉我的檳榔攤,我說我可以一次清完租倩的房租和押金,他就很堅持要拆,告知我一個月後沒搬走要斷我的電..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就跟他說那半年前如果我頂讓了,不也是你跟對方重新簽約嗎?你有可能過四個月跟人家說要拆掉請他自行找其他地方租嗎?不可能嘛?我這樣有地上權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沒有地上權,積欠租金的話,房東可以單方終止契約,要求您搬走並且回復原狀拆遷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協商,或者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3、本律師擅長處理租賃糾紛,經驗豐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提供完整租約,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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