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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合約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25-01-24 | 基隆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律師,本人有簽一間店面做生意,合約有公證,契約內容有條是不得提前解約,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出借、頂讓,否則後續租金得照付到合約結束,請問這樣是不是可以拜託甲方同意頂讓或有其他方法嗎?拜託律師解答,感恩。

不動產法規 契約審閱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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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店面租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依照您的敘述來看,如果要頂讓,確實需要得到甲方同意,經雙方同意後即可變更租約內容
2、但如果有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還是有其他方法的空間
3、建議可以直接提供完整的租約,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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