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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糾紛


雷OO 發問於 2025-01-21 | 新竹 | 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有法律相關問題想請教
敝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去年收到A公司的訂單製作商品,發包出去給工廠製作,並在約定日期內完成出貨,而後並未收到A公司付款。
A公司在商品到後,檢驗後轉發給C公司,並跟C公司之間有著合約關係,商品到C公司之後,因商品品質無法達成預期上而要求退回重做,而A公司也向敝公司要求也安排重新製作。(這期間一直拒絕先付款動作)
二次製作的過程中,C公司突然棄單,說先前製作的商品全數不要,二次製作中的商品也不要,並向A公司索要損害賠償(商品無法如期上架)。*A公司已收到C公司款項但遲遲未付清第一次製作的費用給敝公司

A公司事後向敝公司說明棄單以及損害賠償,有意要求敝公司承擔,如不然就會走法律途徑。
想請教:
敝公司在這交易裡,是否觸及法律?
敝公司是否可以追討未付款款項?
A與C合約中內容是否敝公司要一起承擔?

謝謝您讀完本文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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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以上敘述,C公司為業主,A公司為第一層供應商,貴公司為A公司轉包的第二層供應商,貴公司所發包的工廠則是第三層供應商。

這種典型的供應鏈關係,其實無論是C公司與A公司之間、A公司與貴公司之間、貴公司與轉發訂單工廠之間,都是「買賣」或「承攬」關係。也就是說,契約是存在於「有簽契約的當事人之間的」,C公司與A公司之間的契約,原則上不能用來對貴公司主張。這是契約法上的「契約相對性」原則(privity of contract)。

貴公司交付給A公司的貨物是否不符標準,其實要看貴公司與A公司之間的契約,對於規格、品質的約定。如無約定,就是依照同業中等、通常品質進行判定。除非貴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品質、規格的標準,否則A公司就應該依約給付貨款。

您可以先檢視貴公司與A公司之間的契約,對於品質、規格,有何特別約定?有無將C公司的驗收完成當作品質規格的標準?或當作付款條件?

因此,對於您詢問的三個問題

1.A公司能否主張貴公司交付之貨物有瑕疵,依照民法買賣章節之規定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依以上分析,要回到契約約定,以及貴公司交付之產品是否符合約定品質、規格。

2.第二個問題也是一樣,如果貴公司交付的貨物,符合契約約定的品質、規格,且無其他約定的付款條件,則貴公司可依約向A公司請求給付貨款。

3.基於契約相對性,除非貴公司有在A、C公司之間合約簽署,或貴公司與A公司之間合約有特別約定,否則A、C公司之間的違約,是A、C公司之間的事情,C公司不得以C公司與A公司之間的合約,對貴公司主張契約上權利。


以上意見供參酌,另為避免類似情形也可以考量製作一份對貴公司有利的供應合約。本所對供應鏈契約及供應鏈爭議有相當豐富的實務經驗,如有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或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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