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日於台北在網路上的香港電商平台購物,產品不符預期想要退貨,經聯繫台灣分公司客服,客服主張該訂單是於香港網站消費,不適合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該電商平台分別設有香港網站與台灣網站,兩個網站近乎相同,都顯示香港公司的聯絡住址與電話,唯一差異是台灣網站的退貨說明敘明遵循消保法。該電商平台確實設有台灣分公司 (但未在網頁顯示其台灣分公司的聯絡住址與電話),所聯繫之客服資訊是來自台灣網站的客服信箱。請問該電商平台可以據此規避消保法嗎?若該電商平台應遵循消保法,我申訴時該如何說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對方的作法等於規避消保法,並不合法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消保法第19條七天內無條件解約,並要求對方限期退款
3、同時,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如果您購買的金額或者商品金額超過一萬元,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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