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買家於11/6簽收包裹
12/10於蝦皮聊聊聯繫買家
買家也承諾要付款
但12/14後都不理會
有什麼方法可以向這位買家追討貨款?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規定。
買賣關係中買家負有交付價金的義務,如買家沒有給付價金,可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法院申請調解,或者委由律師至法院向該買家起訴追償應給付的價金。判決後,如買家仍未給付價金,賣方才可憑藉法院判決的內容,向執行法院為強制執行的聲請,滿足債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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