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對方於113年 10月 4日 詢問是否有代購商品,且當時有告知如果報價完不滿意可以不訂購,但如果訂購的話就不能棄單。對方也同意,當時雖然有告知最晚11月中至底到貨,但因為廠商關係延遲到12月中,且於11月22日有詢問是否到貨,但並沒有提到要取消訂單,12月21日通知對方商品已送達,對方有上線多次,但遲遲不回覆,我能怎麼辦!商品都是對方同意後才叫貨。
現在商品價值已不如當初,我只能認賠嗎!
還有對方還有寄放三樣商品在我這邊尚未出貨
,這些商品怎麼辦,對方當初已確定要購買,我才幫她保留,目前保留3-4個月左右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本律師有擔任過代購業者的法律顧問,經常處理跟您類似的消費糾紛、買賣糾紛等問題
2、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的事件,也可以減少法律風險成本或費用支出
3、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取貨,並付款
4、同時,如果對方逾期仍不取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來清償貨款
5、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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