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代接班早餐店
整頓後發現許多與現行法規不符的問題
1.有稅籍登記統一編號卻查詢不到商業登記,這樣是可以正常營業嗎?若去補登有相關罰金嗎?
2.目前免用統一發票,若商業登記完成,會影響免用資格嗎?
3.除了稅籍登記其他營業相關文件皆不存在,請問有幾項需要申請?會因為補件而有罰金嗎?
4.想成立投保單位幫員工投保5大社保,因自身為負責人需附稅籍文件,以免被直接投保為最高一級,請問能使用稅金繳費單做文件嗎?
A:
您好:
1. 依您所述,您應該沒有註冊公司,而是獨資商號或合夥商號。
2. 商業登記可補,實務上有許多合夥事業都沒有商業登記;相較於稅籍登記,商業登記應非絕對必要;您的情形已有稅籍登記,可以正常營業。但若是須特許的營業項目,就另當別論。
3. 建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因為這樣才能適用「有限責任制度」可以大幅降低經營的風險,將來要擴大、招募資金時組織型態也較合適。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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