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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可執行的權益


簡OO 發問於 2024-12-20 | 臺北 | 製造業

Q: 兄弟合開一間有限公司(除了股東名冊各佔50% ,無任何契約)負責人為哥哥,兄弟都在公司上班,但公司的經營管理皆由哥哥負責,經營10年因管理不善,公司仍是負債2千多萬,且因管理公司理念不同(哥哥認為公司他是負責人,弟弟不能有任何意見),所以弟弟想離開變賣股權,但因暫時沒人承接股份,所以之後會將股份留在公司,另外去外面工作!
請問
1.股東除了每月查帳,還有哪些權益?
2.如果弟弟離開,哥哥自行將自己的薪水往上調高2倍(20萬),股東可以如何干涉?
3.如果哥哥沒經過弟弟同意,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弟弟可以依法向哥哥要求什麼?
4.如何依法要求更換負責人或是依法要求公司歇業做債務清償嗎?

公司治理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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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23條:「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規定。
如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的業務執行未盡忠實執行業務或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受有損損害,可對於該公司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的責任。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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