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的董事有「法人」董事及法人「代表人」董事兩種,經查經濟部98年2月18日經商字第09802016080號函,「法人」董事間可以委託代理。
請問「法人」董事可以委託法人「代表人」董事嗎?
例如:法人董事(A公司)的代表人(自然人甲)不克出席董事會,A公司不改派代表人,而欲委託他人代理出席,這時A公司是否可以委託法人代表人董事(自然人乙)?
A:
您好:
公司法第205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因此請先確認公司章程是否訂有董事代理規範。如無,則董事不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若有公司章程有代理規範,則「董事」可以委託「其他董事」出席。
擔任法人代表人董事者(自然人)本身就是董事,因此可以受其他董事之委託代理出席。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絡。本所在公司治理、商務法律有相當豐富的實務經驗,也勤於論著研究,能勝任相關案件之資訊或委託。
以下資料提供作為參考:
章程未訂有董事出席董事會之代理者,則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對公司不生效力
按公司法第205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據此,章程未訂有董事出席董事會之代理者,則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對公司不生效力。至董事會之決議是否有效,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如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經濟部92年8月19日商字第09202171850號)
法人董事委託非董事代表出席董事會於法不合
查董事會開會時,除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外均應親自出席,公司法第205條第1項著有明文,法人董事已指派自然人充其代表者委託非董事代表出席董事會於法不合。惟法人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不能出席時,得依同法第27條第3項規定,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經濟部56年11月3日商300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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