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我11月中有和公司告知我做到11月底離職公司也接受,12/5是公司發薪日我沒收到薪資,隔天我傳訊息詢問老闆為何薪資還沒入帳,老闆回覆因為我11月有延誤出席及請病假所以行政重新計算我的薪資,等確認薪資給他簽核就會發放。
另外,老闆有說他原訂1月份發放獎金但因為老闆及合夥人內部溝通有誤及主管傳達訊息錯誤,老闆想說自己員工先預發獎金沒關係所以11/5發薪日我有收到薪資42000元獎金35600元。
老闆說他原先把1月獎金提前11月發放,但因為我11月底離職理應不該享受此獎金福利他要把預發出去的獎金當成11月的薪水的一部分,剩餘薪水公司會再補給我,老闆說預發獎金本該一月才該給予,算是獎勵恩惠性給予。
的確我沒有上到一月沒錯。
假如我不能認可預發獎金當作提前發放11月薪水,可能需要我把預發獎金轉帳至公司戶,他那邊才會再轉帳11月薪水給我。
當時發放獎金的時候公司沒有告知也沒有公告假如提前離職者要退還獎金給公司,否則獎金視為當月薪資提前發放,我們也沒有白紙黑字雙方簽名,請問律師公司可以因為我不退還獎金就扣留我的薪資嗎?請問老闆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經驗豐富
1、如果您認為老闆的做法不合理,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同時,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給予薪水與獎金
3、如果您要求對方支付給您的金額超過二萬元,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細節與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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