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電腦資料遭離職員工刪除,導致公司部分資料遺失,可否對該員工求償?公司方應該如何舉證?才能讓法院清楚了解公司方的損失。
A:
您好,本律師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也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擅長此類問題。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提供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名離職員工,要求限期賠償公司的損失
2、如果對方逾期不理會,您可以將被刪除的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其價值以及分析可求償的金額後,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員工賠償
3、同時,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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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這名員工的行為屬於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可能構成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之罪。
另外就民事而言,員工行為屬於「故意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可依照民法第184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金額部分,若在刑事程序中進行和解,有機會得到比民事程序中請求的還多。
合理計算方式包括以「市價估計」推算,或是以「建立該等資料的成本」推算。
如有進一步諮詢或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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