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小弟於民國113年拿到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的判決(116年1月緩刑期滿)。
不幸於114年1月初被犯罪嫌疑人立案開了一次偵查庭,至今沒有後續。
想詢問諸位大律師,新的官司如果在緩刑期滿才二審定讞,是不是不會被撤銷。
緩刑期滿後,新的官司會被當累犯重判嗎
(偵察期間已經認罪,打算和解)
謝謝您們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緩刑期內犯罪,如果緩刑期滿才確定,是不會被撤銷緩刑
2、緩刑期滿後視為刑未宣告,新的官司也不會被當成累犯
3、但法院仍可能在緩刑期滿前判決
4、針對目前的官司,建議委託律師協助,主動向地檢署聲請安排您與對方和解,因為已經認罪,被起訴的可能性高
5、如果不知道後續該採取哪種訴訟策略對您比較有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5、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