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房屋租賃問題:我跟房東租賃一塊空地跟一間房子,3年一約簽第二次在最後一年 被通知,我們承租到土地是有一部分是國有財產局跟其他持有人共同持有,我們在這五年已經把以前像極鬼屋的地方重建整理成乾淨的地方已經花了不少錢,在國有財產局寄通知來跟共同持有人電話轟炸,房東要求我們搬走,房東算是違法出租侵佔他人之不動產,國有財產局也有開罰單給房東,也有寄公文來給我,像這樣我有辦法跟房東要求賠償損失。
我們重鬼屋重建到現在乾淨整潔都有照片佐證,國有財產局公文也有,房東訊息也有,其他共同持有人訊息也有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要求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並限期賠償您的損害
2、同時,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3、如果房東不配合辦理,您可以再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4、建議可以提供完整的租約,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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