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本公司是一間倉儲物流公司,提供場地供客戶存放貨物並幫忙做進出貨的加工處理服務,有間客戶積欠了一年多的帳款未清,這中間我們不停的催款,對方也有出面跟我們談好還款計畫,但一直沒確實執行,並在去年公司人去樓空,負責人的電話也打不通了,這間公司尚有些許貨物存放在我們公司內但我們再也找不到人付款處理了,我們是否可以直接處理掉他們放在我們公司內的貨物,以貼補我們貨款的損失並清出他們存放的空間,做為其他的利用?另外當初簽訂的合約早已過期並找不到人續約了,而且存證信函也在去年寄發過了是否有期限的問題?如果現在要再寄存證信函也不知道該寄到那個地址了.
A:
您好,
正常程序是需要經過法院判決之後,你們才會針對留在貴公司的貨物去查封、拍賣、取償。
不過既然對方都找不到了,中間的程序是否可以省略,請自行評估風險。畢竟沒有徵得同意就為止,將來會有賠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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