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昨天親自去板橋地方法院查訊是否有被強制執行,查到中華電信民國93年5月~10月的欠費被強制執行,因為即將繼承家母的房產跟現金,請問欠費已20年 這樣還會被強制執行嗎?
另外問大概也是在民國92~93年左右也同時欠遠傳跟台灣大哥大電話費約6萬
在112年有收到資產公司的還款通知書 (當時沒理會) 前陣子查詢此資產公司也解散,但昨天去板橋地方法院沒查詢到上訴2間電信有強制執行,請問這樣對我繼承房產跟現金會有影響嗎?
是否適合2年消滅適用?
A:
1.電信業者所提供之「電信服務」,應為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應有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2.民法但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3.若電信費用因上述行為未罹時效,您繼承的遺產需先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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