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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關於本票強制執行問題詢問

關於本票強制執行問題詢問


江OO 發問於 2024-11-12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因為在司法院判決書系統查到我有個本票核准強制執行裁定,判決書日期是99年12月15日,這中間到今天 我都沒收到任何通知? 可以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嗎?
另外 申請人是間 有限公司,上網查詢於99年3月10日,公司就解散
請問這樣這強制執行判決也有算嗎?

強制執行法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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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本票裁定係非訟裁定,原則上僅作形式審查(亦即審查本票是否符合票據法規範),倘若審查通過時,即會發本票裁定給聲請人與相對人,也不一定會開庭進行調查。倘若您在判決檢索系統中有看到本票裁定但未接到任何通知,一種可能係同名同姓,另一種可能性則是當初送達可能係採寄存送達(亦即送達到您的戶籍地後招領),然因裁定時間離現在過久,救濟上有其困難。

無論如何,本票裁定本身之時效為六個月,亦即聲請人即使取得本票裁定,亦須於六個月內正式聲請強制執行,否則一旦超過時間即生時效消滅之效果。也就是說,本票裁定本身僅係在說明「債權人有本票債權」,但這跟債權人「有無正式聲請強制執行」係屬二事。倘若有接到強制執行之通知時,建議可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確認其執行名義或程序有無瑕疵,再決定應如何救濟。

另如係依照公司法登記有之有限公司,其存續係自設立登記時起,至其清算完成。倘若僅係解散而未清算完成,法律上公司即仍屬存續,附此敘明。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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