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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林OO 發問於 2024-11-13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在網路購買商品商品交易完成後過幾天賣家提出金額設錯需要補錢給他想問一定要補錢嗎還是可以拒絕賣家他說不補錢就要報警提告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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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同法第345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您依照店家標價下單,雙方就標的物及價金達成合意,買賣契約即已成立,店家應依約出貨。

另,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應記載事項第五點亦有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故店家不得任意以標價錯誤而不履行已成立的契約,亦不得要求您給付差額,店家應自行承擔價格設定錯誤之風險。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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