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臉書社團和多人,一起透過代購,向海外訂購商品。
代購告知似乎遇到詐騙,海外賣家遲遲未出貨,且也沒有退款。
我們向代購索取退費,但代購表示根據免責聲明內容,
消費者已經同意風險自負,不願意退費給消費者。
是否有了免責聲明,代購就可以完全不用賠償消費者呢?
免責聲明內容如下:
外網收卡存在風險,賣家若捲款、不出貨或詐騙(任何買賣糾紛)時,會盡力追回款項,但不能幫忙報警,如未追回,本專頁不承擔任何責任及退款,風險須自行評估且承擔
A:
1.民法 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2.消保法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3.免責聲明可能涉及前開不公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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