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身心無法負荷到身心科看診,但身心科診所開轉診單請至大醫院檢查,公司要求要開診斷證明並還要註明宜休養幾天方可請病假,僅訊息告知請假要以特休國休為先並未同意變擅自使用本人特休請假,請問此情況是否無法以病假請
A:
您好,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亦即辦理請病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例如診斷證明),以證明您確有因病而不能工作之情事。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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