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加盟問題


琪 發問於 2024-11-02 | 高雄 | 製造業

Q: 您好 我是加盟主,但總店限制只能使用他們的官方好友,禁止我們設置自己的官方粉絲,如再經過查證及對我們開罰 ,如有客人訂單 則由總店那邊派發訂單過來,每天營業額必須上傳回總部及要求我們提供每個月的叫貨支出,是否是合理的。

公平交易法

瀏覽人數:10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有違反相關約定之情形,應該先從契約條款內是否有對於該違約情形的處理狀況為規範,從其規範處理雙方間的權利義務歸屬情形。若無相關契約約定,即回歸法律規範處理。因此,總店的限制如為契約約定,加盟主即有履行契約的義務存在。
然個案情形,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由律師協助您為爭取,以維護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