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颱風來襲時停班停課的對象只適用公家機關和公司學校,對民間企業沒有強制力,民間企業在法律上不須遵守地方政府停止上班上課的通報,因此沒有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假」。
也就是說,若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員工有上班就正常給薪,沒上班則可不支薪。至於雇主對正常上班的員工,是否支付額外的加班費或加發津貼,由各企業自行衡酌;不過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條提到,雇主「宜」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但並無強制規範,僅鼓勵雇主從優給予,沒有多給也不違法。
不過,雇主不得因颱風假未到班而對員工有其他不利益之處置,例如扣發全勤獎金,或要求員工請事假或特休,更不可以此作為理由解雇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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