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點工~雇主不給薪

點工~雇主不給薪


林OO 發問於 2024-10-27 | 基隆 | 營造及工程業

Q: 本身有公司行號
點工方式替雇主工作~無簽訂契約合同~有開發票給對方~有點工單照片資料留底
不做之後雇主不給薪資了~該如何處理~能走勞保局還是須走法院?

勞資爭議

瀏覽人數:48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該合約是口頭還是書面簽署的意思表示一致,都不會影響契約已成立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
如您與對方的合作關係經確認為雇傭關係,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