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離職時如果未繳健檢資料以及尚未歸還制服 雇主有權利扣著薪資不發嗎?說是等待東西繳齊後才發 好像也有不少餐廳也是一樣的
A: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依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見解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需要而要求勞工所為之行為,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雇主不得轉嫁勞工負擔或分擔,並從工資中扣除費用。縱使勞雇雙方有約定,也因為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如果低於標準者,該約定標準也可能無效;故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自勞工薪資中扣除制服費用,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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