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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離職後配合的廠商款項未結清員工

離職後配合的廠商款項未結清員工


COOOOO 發問於 2024-10-0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員工離職後,尚有未與前合作廠商的未結款項,但廠商一直未回應對賬及還款問題,這樣前員工會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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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據民法第199條,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您在提問中給的資訊較少,不容易直接回答問題,假設情境如果是「已經交給員工要轉交給廠商的款項」,最後員工未交給廠商,則此情形依法可以要求員工一定要返還該筆款項。

若員工只是負責聯絡款項事宜,並未經手款項,而其已經處理完畢該聯絡事項,則屬於已履行完畢其身為員工的義務,廠商未回應對賬及還款問題,則應由廠商承擔相關責任。但若員工有未依約將款項據實支付廠商之行為,則員工則可能需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您先設法與廠商聯繫,要求其進行對賬及還款,並保留相關溝通紀錄。若廠商仍不回應,您可以考慮聯繫前員工,確認狀況,並以員工之回應作為證據之一,保障自身權益。

靜觀法律事務所 李翎瑋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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