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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沒簽合約的設計應該如何歸屬

沒簽合約的設計應該如何歸屬


陳OO 發問於 2024-09-29 | 花蓮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A員工入職時的職位為「民宿管家」,工作過程中老闆得知A員工有設計背景,將公司原本外包的設計項目「全部轉由次員工執行」,沒有酬勞且「沒簽任何設計、著作權相關合約」(設計項目一部分使用公司電腦、一部分使用自己電腦製作),如今此位員工要離職了,想請教這段期間的設計為公司所有嗎?假若員工將在職時期的設計全部帶走,公司能否提告?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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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照所述,因為雇用人與A員工沒有就著作人及著作權的歸屬加以約定,依照著作權法第11條(註一),相關設計,應以A員工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如果A員工將設計帶走,有可能已侵害雇用人的著作財產權;如果確實有侵害,雇用人依法得追究A員工的法律責任。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3018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號13樓之6
Tel: (04)220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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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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