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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商品照文案獨家授權使用

商品照文案獨家授權使用


POOOOOOOOO 發問於 2024-11-07 | 臺北 | 其他

Q: 我是國外商品代購業者。
我想代購的商品在台灣已經有代理商了(我知道平行輸入水貨不違法)。
但若是這個國外品牌也有授權商品的照片及文案給台灣代理商獨家使用。我若用國外網站上的商品照片及文案,而不是用台灣代理商的照片,台灣代理商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照片嗎?(但照片都是一樣的~~)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問題 肖像權問題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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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既然照片都是一樣的,應在國外品牌授權商品的照片及文案給台灣代理商獨家使用的範圍,不管您從何處複製
2.著作權法第 22 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3.第 26-1 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4.第 88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5.第 91 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6.若您未有授權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有刑法適用,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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