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打工pt那天沒去上班,老闆卻打卡我那天有上班導致我的時數比預期的多,請問發薪後我還要歸還老闆錢嗎?
A:
1.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2.61 年台上字第 1695 號
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
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故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
,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可能獲得相當於租
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是被上訴人抗辯其占有系爭土地所得之利益
,僅相當於法定最高限額租金之數額,尚屬可採。
3.老闆可根據不當得利請您返還
4.但他需舉證因班表虛增而誤發您薪水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